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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智學校財團法人雲林縣福智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各項證書申請實施要點
110年09月15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目的:為杜絕浪費並提醒學生小心珍惜重要證書,特定本實施要點。
二、依據:規費法第7條。
三、收費對象:本校在校生及畢業生(含國中部)。
四、申請手續:
(一)在校生以親自辦理為原則。
(二)畢(肄)業校友可通訊(郵寄)辦理。
(三)詳閱本校學生各項證書申請實施要點
(四)自行至本校官網下載「各類證明書申請表」,填妥資料。
(五)至出納組繳費或洽本校分機6410出納組,匯款資料:華南銀行斗六分行 帳號:540200335878 戶名:福智學校財團法人雲林縣福智高級中等學校
(六)繳費後並完成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2g3Y2opF1MXQ5Xey8填寫,方受理申請。
(七)將轉帳憑證、申請書、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填妥收件人姓名、收件人地址), 寄至本校註冊組收。
(八)註冊組收到資料後,依照要點五之規定開立證明。
(九)各類證明如須彌封,請於申請表上註明,註冊組處理完成後,仍寄交申請人,本校不代為郵寄國外學校。
五、實施內容:
(一)各項證書收費標準及注意事項:
(二)成績單正本請妥善保存,可自行影印所需份數,再攜帶成績單正本及影印本至註冊組加蓋戮章(免收費),即可視同正本使用。
(三)依政府規定,已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即為在學證明。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