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1年1月5日移署移字第11001393282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預計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日(星期一)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3,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三、請協助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臺北市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洪偉玲科員)彙辦兩項作業,報名期間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