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縣榮民服務處111年2月21日雲榮處字第1110000695號函暨「111年上半年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辦理。
二、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假,111年上半年寒假11日 (不含例假日)及例假日60日,共計71日,每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80元,最高以補助5,68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須附佐證資料。
三、申請期限自111年3月1日起3月31日止,申請對象為各國中小學生父母具榮民或遺眷身分且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及學校開具導師認定納入午餐補助證明,或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且經學校納入營養午餐補助者等四項情況之一者。
四、若符上揭資格,惟無法取得「學校開具導師認定納入午餐補助證明」,惠請學校導師協助開具,退輔會「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且經學校納入營養午餐補助證明單(如附件),協助渠等申辦本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