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委會111年8月25日原民教字第1110044663號函辦理。
二、依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稱該實施要點),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
三、依該實施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者。
四、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五、為加速審核作業,請各校承辦老師於戶籍證明文件上用螢光(色)筆標示申請人、家戶成員姓名、身份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並確實於111年9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申請網路填報作業,並彙整所屬學生下列表件,於111年9月28日(星期三)送至中心承辦學校莿桐鄉饒平國民小學鐘淑芬小姐:
(一)申請表。
(二)戶籍證件影本。
(三)特殊狀況證明書(無則免附)。
六、各校如有需要申請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存影本。
七、本案聯繫窗口莿桐鄉饒平國民小學鐘淑芬小姐,電話:05-5842071分機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