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下半年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

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縣榮民服務處111年8月30日雲榮處字第1110003395號函暨「111年下半年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辦理。

二、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暑假,111年下半年暑假42日 (不含例假日)及例假日55日(7月至12月)共計97日,每日補助80元,最高以補助新臺幣7,76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須附佐證資料。

三、旨案申請期限自111年9月15日起10月17日止,申請對象為各國中小學生父母具榮民或遺眷身分且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及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者等四項情況之一者。

四、若符上揭資格,惟無法拿到「學校納入午餐補助證明」,惠請學校協助開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學校納入午餐補助證明單(如附件二)代替,協助貴校申辦該案補助。

五、貴校若已申請該案補助午餐費,請勿再重複向本府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