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
一、請符合申請之學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請參閱實施計畫)依限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教育部所轄學校:第一學期請於111年10月15日前、第二學期請於112年3月31日前,將申請資料造冊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2、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轉知轄屬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審查依核配之名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造冊,111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11年10月15日前,111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12年3月31日前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
1、教育部所轄學校:於112年5月15日前彙整造冊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2、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轉知轄屬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後,於112年5月15日前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二、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cyhs.tc.edu.tw/index.php)首頁「校園重要公告」下載,倘有任何疑問,學業優秀獎學金請洽長億高中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8;才藝優秀獎學金請洽長億高中游小姐,(04)22704022分機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