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11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暨低收入戶學生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申請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1年9月23日府教學特字第11102377871號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三、申請程序:申請人填妥相關表格,經學校審查後,於111年10月1日(星期六)至111年10月15日(星期六)將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印領清冊、學校領據及學校帳戶存摺影本等資料(影本資料皆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逕送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特科曾先生憑辦,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