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1年8月22日桃原教字第1110014495號函續辦。
二、按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自111年8月1日起擴大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範圍至大專院校碩博士班學生。
三、敬請各承辦單位於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將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111年10月7日(五)前函文至本局,學生名冊excel檔另請電郵傳至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一、依據本局111年8月22日桃原教字第1110014495號函續辦。
二、按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自111年8月1日起擴大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範圍至大專院校碩博士班學生。
三、敬請各承辦單位於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將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111年10月7日(五)前函文至本局,學生名冊excel檔另請電郵傳至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