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考生應試處理原則及補救措施。

一、依教育部112年1月31日臺教學(四)字第1120009734號函辦理。

二、考生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依本甄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考生應試處理原則」(附件三)規定「確診尚在隔離期間」或「快篩陽性尚未經醫事人員確認」者不得應考學科或術科考試,且依規定繳交政府衛生單位核發之確診證明文件,經甄試委員會審核,確認其於所報考之類組別考試期間為受隔離之確診者,得依「招收外加名額身心障礙學生甄審與錄取處理原則」(附件一),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名額為簡章公告之外加名額。

三、考生及陪考人員相關應配合之防疫措施,請務必詳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考生應試處理原則」及「陪考人員及團報學校陪考服務人員入場識別證相關事宜」(附件二至附件四)。

四、前揭附件同時公告於本甄試網站最新消息。

五、相關事宜洽詢(03)4227151轉57148、57149、57150,電子信箱:ncu57149@n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