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16930號函辦理暨本府111年9月15日府教學二字第1110560369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符合申請之學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請參閱實施計畫)依限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合格名冊電子檔(word檔)另寄60418@ylc.edu.tw承辦人信箱,檔名請註明:「(學校名稱)111-2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名冊」。
三、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1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12年3月10日(星期五)前逕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請於112年5月5日(星期五)前逕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四、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