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縣榮民服務處112年2月23日雲榮處字第1120000778號函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辦理。
二、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假,112年上半年寒假11日 (1月21日至2月10日不含例假日)及例假日60日(1月至6月)共計71日,每日補助80元,最高以補助新台幣5,68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須附佐證資料。
三、旨案申請期限自112年3月1日起3月31日止,申請對象為各國中、小學生其父母具榮民或遺眷身分且為低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及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或有特殊事由經輔導會評估核認者等四項情況之一者。
四、若符上揭資格,惟無法取得「學校納入午餐補助證明」,惠請貴校協助開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之「學校納入午餐補助證明單(如附件)」代替,協助貴校符合資格學生申辦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