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大專院校部分請教育部惠予協助轉知。
四、旨案本學期開始採線上及紙本同步申請,請欲申請學校初審完畢後,填具完整申請資料核章後,上傳至系統(https://eservice.yunlin.gov.tw/),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須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務請加蓋學校關防。
(二)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之權益),申請名冊(如附件),並務必將EXCEL電子檔寄送sakura125@go.edu.tw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12-1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三)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高職部者,請區分高中組、高職組、國中組之案件分開造冊。
(四)大專院校倘設有五專部者,請區分高職組(五專1至3年級)、大專組(含五專4至5年級)之案件分開造冊。
五、請貴校初審彙整以下資料後,免備文逕寄(送)本縣久安國小石櫻怡老師收,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久安南路120號,信封上請註明「112-1雲林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名冊。
(二)申請表。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
(四)清寒證明或導師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請勿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
六、校內審查部分請申請學校上系統點選初審通過,學生申請資料才會跑到府端複審,請學校寄申請信至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專案助理,信箱peihualin0324@mail.hamastar.com.tw。
七、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經審核錄取者,本府將另函通知學校妥備相關文件轉發本獎學金。
八、本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本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s://education.ylc.edu.tw/)。
九、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專案助理,電話:07-53648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