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3年1月29日府教輔特字第11300315291號函辦理。
二、本案需求調查對象為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設籍本縣且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凡符合規定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對象: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設籍本縣(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凡符合規定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四、申請需檢附資料:
(一)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記錄與簽到單(資料不歸還,檢附影本即可):請學校召開特推會,會議記錄中必須有討論學生須申請就學減免之提案,另特推會出席人員須符合法規。
(二)請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3條確實調查申請補助之家庭年所得總額(資料不歸還,檢附影本即可)。
(三)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由學生或法定代理(監護)人填具申請表,檢附有關證件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審查無誤後,檢附有關證件(請加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統計表(小數點皆以無條件捨去)、註冊單(須能證明雜費金額)影本及學校存摺影本。
(四)請依上述確實核對申請資料、相關佐證表件、統計表之金額無訛,並掌握送件期限(郵戳為憑)。請於113年3月5日(星期二)前逕送南投縣政府教育處洪珮慈(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22106#1360)憑辦,逾期不受理。
(五)本補助不包含視障用書等特殊書籍(請以該書籍相關補助規定另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