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一、依據「桃園市11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12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 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 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 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3年3月31日)。

(二)112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 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三、申請方式:

(一)桃園市市立學校: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各就讀學校,由學校逕予審查及核發獎助學金。

(二)非桃園市市立學校: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交予就讀學校初審。

(三)為利統計申請及核發情形,請各校均須至桃園市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申請平臺(https://n l.pjhs.tyc.edu.tw/SC/)登入填報(建議使用Chrome 瀏覽器)。

四、資料寄送:非桃園市市立學校請至獎助學金申請平臺列印「申請清冊」並檢附相關資料,於本(113)年4月8日(以郵戳為憑)前將資料寄(送)至本市大崗國中總務處(33377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168號, 請於信封上註明:小康仁愛獎助學金),逾期送件、逾期缺件及核章不全者以棄權論,學校如包含不同教育階段,請依高中、國中、國小階段分別造冊。

六、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市大崗國中出納組陳組長與協行教師黃教師、林教師電話:03-3280888分機513、516、520。

七、旨揭計畫及相關表件已公告於桃園市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申請平臺網站(https://nl.pjhs.tyc.edu.tw/SC/)提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