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案」自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13年8月28日府教學字第1130191842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三、獎學名額暨金額:大專院校30名為限,每名新臺幣1萬元。

四、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寄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信封袋上註明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辦。

(一)學校正式成績單影本(112學年度上、下學期)。

(二)在學證明。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

(五)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

五、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影本請加註(蓋)與正本相符章,另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申請經核准者,該府另函通知申請人肄業之學校製據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