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114年2月15日(星期六)起至114年3月30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請

一、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一)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名額及金額得視本府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如下:(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大專院校部分請教育部惠予協助轉知。

四、本案僅開放網路申請,請欲申請學生至系統申請(https://eservice.yunlin.gov.tw/),注意事項如下:(一)免上傳申請書紙本,請優先用MyData申辦,可由系統直接確認有無中/低收入戶資格(經確認有資格者,則免上傳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及成績證明書請上傳正本(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請勿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二)請申請學校特別注意,校內審查部分請申請學校上系統點選初審通過,學生申請資料才會送至府端複審,請學校寄初審帳號需求單(上學期已申請過學校無須再送)至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專案助理,信箱yuki2013@mail.hamastar.com.tw。

五、本申請案同步公告於本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s://education.y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