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至本(111)年3月15日(星期二)受理申請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1年2月14日府教輔字第1111502376號函辦理。

二、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該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三、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得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或同意由該府本職權查證,惟未成年之申請學生須附繳家長同意書。

四、審核錄取結果嘉義市政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五、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