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1年1月27日移署移字第1110017307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移民署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本(110)學年度計畫重點如下:
(一)報名期間: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日(星期一)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本計畫報名方式如下:
(一)除新住民證照獎勵金外,申請其餘獎項均須由「目前就讀之學校」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報,並下載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該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
(二)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者」自行於本系統完成線上申報,並下載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該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
五、本系統於111年2月14日至同年3月14日,開放受理報名作業,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依上開時間完成報名及相關申請資料寄送事宜,如尚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30分至5點30分,逕洽詢下列專線:
(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604、2605、2606、2548、2549及2579。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270、271、308、562及573。
六、檢附「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份,請推薦及鼓勵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