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110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等二類學生就學減免申請

南投縣政府110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等二類學生就學減免申請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1年2月21日府教輔特字第11100441841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對象為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設籍南投縣且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凡符合規定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三、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由學生或法定代理(監護)人填具申請表,檢附有關證件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審查無誤後,檢附有關證件(請加蓋影本與正本相符)、及造具印領清冊一式2份、學校領據(加蓋私章及關防)、經費結報表、統計表、雜費明細影本及學校存摺影本,函報南投縣政府辦理。

四、各校提出申請表件申請(各類減免申請合併填寫1張經費結報表及領據),表件不可漏蓋印章及關防,也請確實核對領據及經費結報表之金額無訛,並掌握送件期限。

五、請於111年3月8日(星期二)前函報南投縣政府辦理,逾期不受理申請。

六、本補助不包含視障用書等特殊書籍(請以該書籍相關補助規定另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