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本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111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申請案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15日中市教學字第1110067596號函辦理。

二、旨案自111年9月15日(星期四)起至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1-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22。

三、獎學金審核結果該局將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