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本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受理申請

一、教育部前以112年2月4日臺教秘(五)字第1124100426A號書函(諒達)請貴校主動通知學生(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於期限內完成申請旨述助學金,先予敘明。

二、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三、本案作業依上開要點規定已無補辦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為避免影響學生權益,請貴校注意時程,網站登錄將於112年3月15日晚上12時關閉,書面作業以112年3月22日為截止收件日期。倘有因學校或承辦人員疏失致逾時申請等情事,自負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