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自112年9月1日(星期五)起至112年9月30日(星期六)止受理申請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8月31日新北教中字第1121676867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該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111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申請文件:
1、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該市各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12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申請方式: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新北市樹林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3860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8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2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旨揭獎學金。
(五)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六)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七)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本獎學金之申請所須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除學生須於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簽名或蓋章外,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八)獎學金之申請倘由學校彙整送件時,請以學生為單位個別裝訂申請資料。
三、本案相關申請訊息業已公告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pc.edu.tw)「電子公告」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