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12年9月15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120246386號函辦理。

二、112年度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現正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及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

(二)申請表件:

1、獎學金申請表。

2、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3、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A4規格)。

4、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5、未享公費待遇證明書。

6、前一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7、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三)申請程序: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後,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格式自訂),並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表件,逕寄該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明芳老師收(地址:206基隆市七堵區福五街1號,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字樣),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大學院校請註明大學部或研究所。

(五)審核結果將該府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三、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該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李曉蘋,聯絡電話:(02)2430-1505分機104或該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老師,電話:(02)2451-1158分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