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3年2月5日府教輔字第1131502312號函辦理。

二、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期間自113年3月1日(星期五)起至113年3月15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該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住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

四、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請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等文件。審核錄取結果該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五、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