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豐泰文教基金會高中職學生勵學助學金

一、依據財團法人豐泰文教基金會113年6月21日豐基字第113143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家境清寒學生努力向學,提供高中職學生勵學助學金一學年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以補助其就學相關費用,助學對象資格及條件如下:

(一)凡就讀於雲林縣高中職、五專之家境清寒在學學生。
(二)設籍雲林縣但跨縣市就讀縣內未有科系之家境清寒者,得特案申請。
(三)設籍雲林縣但就讀免試入學之共同學區內高中職日間部之家境清寒者。(依教育部核定之該學年「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及共同就學區劃定範圍結果表」及各共同學區公告之學校為主)
(四)願意於一學年內參與12小時以上志願服務,志願服務不限任何志工運用單位或地區。
(五)在學期間綜合表現良好,操行無負面評語且無重大過失。
(六)為使資源有效運用,己獲得其他機構助學金者請勿重複申請。
(七)申請時間:自113年9月1(星期日)日至9月30日(星期一)止。

三、上述『設籍雲林縣但就讀免試入學之共同學區內高中職日間部之家境清寒者』,依據教育部核定『113學年度各直轄
市、縣(市)就學區(包括共同就學區)劃定結果一覽表』,有下列情況者,可提出申請:

(一)就學區於二崙鄉、西螺鎮、林內鄉,經由免試入學申請就讀北斗家商。
(二)就學區於林內鄉,經由免試入學申請就讀竹山高中。
(三)就學區於北港鎮、元長鄉、水林鄉、口湖鄉、四湖鄉,經由免試入學申請就讀嘉義縣市內19間高中職。

四、受領基金會『國中國小助學金』之國三畢業生,符合財團法人豐泰文教基金會高中職學生勵學金發放辦法助學對象及條件者,可提前於開學前受領第一學年(高一)5,000元助學金,入學後再於受理申請時間內提出申請,審核後再核發10,000元。

五、自113學年起將實施線上申請,不再收紙本申請書,學生需先至本會線上系統申請,再經校方線上初審、送件。

六、受領助學金之學生及家長需於基金會指定日期至指定場所親領。(日期另行通知)

七、如有疑義,請洽基金會聯絡人:林倩如,聯絡電話:05-6337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