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申請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4年2月7日移署移字第11400171961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1、報名期間:自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至114年3月21日(星期五)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下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及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4年3月28日前,郵寄至該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4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報名方式:1、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五)本系統於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至114年3月21日(星期五)開放受理報名,惠請各校協助周知校內及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

三、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364、2548、2549、2579、2604、2605及2606。(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306、316、387、391、392及393。

四、旨案計畫業公布於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教育文化/獎助學金網頁(網址:https://ifi.immigration.gov.tw),請協助以多元管道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