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14年2月6日屏府教管字第11400277753號函辦理。
二、旨揭清寒獎學金申請說明及規定,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間:114年3月1日(星期六)起3月31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或申請表件不齊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請資料恕不退還。(需檢附戶籍資料者,請以「直式橫印」、「申請人不省略記事」呈現本資料)
(二)申請對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 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 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三)申請程序:由各校核實進行初審後,填妥國中申請名冊(電子檔),若申請學生之身分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請加附學校證明書。1、紙本資料請郵寄至屏東縣承辦學校勝利國小(900屏東縣屏東市勝利里28鄰蘭州街2號),信封上請註明「OO學校申請113-2清寒及優秀獎學金」。2、電子檔資料請寄至屏東縣勝利國小李采瑄組長信箱(tsae720@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註明:「OO學校申請113-2清寒及優秀獎學金」。
三、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與「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同性質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且本要點各獎項獎學金,僅能擇一請領。四、經該府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錄取與否,所送各項表件不再發還。